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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利
益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
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
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
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
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
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充分体现,建立稳
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
展;
关工作;
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
效。
应当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做好公司的市值
管理。
线、有担当。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层协同。公司
各部室及下属公司应当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共同参与
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
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
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
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
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
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
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的经营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
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
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
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
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对稳定,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
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当积极落实发展战略,结合公司实
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
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适时运用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
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
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加强分红
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结合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
情况,适当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比例,
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
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
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
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市值变化以及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
资本结构,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
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
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
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
报告。董事会应当依法依规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
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
当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股份回购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
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
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
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
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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